日前,云南省医疗保障局、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《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在部分统筹地区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,保障群众对中医药的基本医疗需求。
《通知》要求,按照“优势明显、诊断明确、疗效确切、安全可控”的原则,遴选确定“腰痛病”“颈椎病”等11个中医优势病种作为云南省中医优势病种。符合条件的中医优势病种病例,需同时满足病种的主病属于该病种范围的“中医疾病代码”、主要诊断属于该病种范围的“西医疾病代码”、主手术操作属于该病种范围的“手术操作编码”。
《通知》要求,在DRG付费中,11个中医优势病种可在原费率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中医优势病种病例,符合中医诊疗项目、中药饮片(配方颗粒)、中成药、院内制剂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等费用(不含全自费)占住院医疗总费用比例达40%及以上入组条件的,可在原费率基础上再增加10个百分点,叠加后最高不超过原费率20个百分点。
《通知》明确试点范围为云南省本级、昆明市、玉溪市等3个统筹地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。(记者 徐婧)